北京 | 上海 | 天津 | 重庆 | 广东 | 江苏 | 河北 | 四川 | 河南 | 辽宁 | 吉林 | 黑龙江 | 山东 | 安徽 | 福建 | 湖南 | 陕西 | 甘肃 | 新疆 | 内蒙 | 深圳 | 青岛 | 浙江
 
客服电话:0579-82396033 82132510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夹
首页 企业招聘 个人求职 培训 高级人才 HR资讯 院校频道 招聘指南 联系我们
搜龙搜人才
搜龙搜职位
带薪年休假与其他假期能否相互抵销
www.jobz.cn      加入时间:2013/8/21 11:49:07

    1.年休假与法定节假日、公休日关系:国家法定休假日、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。

  2.年休假与寒暑假的关系:在我国,学校一直实行寒暑假制度,教职员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远远超过《条例》规定的年休假天数。因此,带薪假休假条例规定: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,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,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。确因工作需要,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,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。

  3.年休假与事假的关系: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,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。如果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,年度内又出现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,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。注意:如果事假期间已扣工资的,则不受事假天数限制,都应当享受年休假。

  4.年休假与病假关系: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满2个月以上的,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,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,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。如果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,年度内又出现上述病假情形的,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。

  5.年休假与探亲假、婚假、产假等假期的关系: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、婚丧假、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。

文章编辑:pzj    文章来源:
打印本页 ×关闭窗口

【版权与免责声明】
本文内容整理自网络,有修改,版权归原作者所有,为分享而非盈利目的,并不代表jobz.cn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、原创性负责,jobz.cn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。未经jobz.cn同意,不得转载本网站所有文章及其他作品。 如有作品内容、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络,请致电0579-83182788

人力资源网简介 我们的服务 用户反馈 本网招聘 法律声明 付款方式 联系我们 友情连接
专业招聘、求职网站——人力资源网 版权所有
本网所有资讯内容、广告信息,未经书面同意,不得转载。
商务热线:0579-82396033 83189588 ICP证:浙B2-20040297